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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表示,中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法律体系雏形已显,《条例》的出台,将为中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的具体工作给予指导。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冯良处长会上发言强调,即将颁布的《条例》是主要针对生产企业和处理企业的管理规定。《条例》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由生产者和进口商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并将成立专项基金;二是对废旧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批准权限则下放到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三是责任分工更加细化,强调销售、维修以及二手市场也应对产品的回收处理承担义务。
家电企业、回收处理厂商等参会企业对即将出台的《条例》也给与了极大关注。很多企业代表表示,将对《条例》出台后,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管理目录的制定依据和原则,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配套回收系统建立等问题更为关注。
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表示,与《条例》配套的标准和技术规定,以及各类软课题研究正在各部门紧张的进行着。例如,全国家电标委会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产品回收利用率及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等相关标准。
刘副中认为,尽管政策前景还存在不明朗的因素,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废旧电器回收工作必将朝着健康、环保、高效率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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