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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027件。其中,消费者反映购买液晶电视机、等离子彩电后,遭遇延迟送货的投诉比较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高端彩电价格的不断调整,液晶、等离子等平板彩电,已经成为人们购买家电产品的主流。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消费者钱先生反映,今年10月1日,他在某家电大卖场花1.5万多元钱,购买了一台46寸的液晶彩电。购买后,双方约定10月8日由商家送货到他家。可是,到了约定的日子,钱先生没有等来电视机;再同商家联系,对方告诉他,由于订单过多,目前仓库中的存货已经全部送完了,要他再等几天。可是又过了半个多月,商家仍没有送货。在钱先生的催促下,直到11月4日,商家才将液晶彩电送到他家,这时离他订货的日期已经一个多月。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今年以来液晶电视、等离子彩电的销量非常大。但是从中也暴露出一些商家对此准备不足,往往只注重订单购货的数量,却忽视了货源和物流问题,造成了一段时间内延迟送货投诉比较多的现象。为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经营者不仅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同时也要保证服务的质量,消费者付了钱买了彩电,要保证送货,不得随意拖延。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送货,应当提前与消费者沟通,取得消费者谅解,并应主动承担消费者由此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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