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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七类人员企业不得裁减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1月15日 07:53
方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出台意见,对企业的裁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七类人员企业不得裁减。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北京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目标。年底前,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其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到明年,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如具有两种情况之一的,才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连续3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

    七类人不能裁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5.残疾职工

    6.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相关新闻

    5个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本市制定了5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这5个示范文本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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