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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有股转让不能按净资产协议定价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1月09日 07:02
刘佳
    今后国有股转让必须以二级市场为基础进行定价,不能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一对一的协议定价。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明确了国有股转让定价方式的禁区。

    目前,国有股转让的案例中多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通过谈判与评估,最后形成转让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转让成本,增加了转让的成功率,但也给国有股的贱买贱卖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曾有不少业内专家对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问题表示担忧。李伟表示,未来国资监管的重点将向央企上市公司转移,股权转让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外,李伟还重申,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央企,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适当时机实现整体上市,但并非所有央企都要整体上市。他建议,央企在现有业务整合基础上,实现单一板块和分板块上市,按板块类型分别实现整体上市。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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