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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了《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根据该份文件,中央企业2008年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的,需向国资委上报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预算复函意见,切实做好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中央企业应当遵循新准则的实质控制原则,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有内部业务机构、下属境内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财务)等所属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集团2008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现金流量、应收款项等重大财务事项的预算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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