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每日经济新闻——新闻阅读
首 页 | 本报仿真版 | 特刊仿真版 | 本报文字版 |每日商情 | 每日商学院 | 每日理财 | 奢侈品频道  
 每日经济新闻 > 首页 > 正文
辉瑞终审获“伟哥”专利 其他药企没戏了
何建波 每日经济新闻   [2007-10-29 7:01]
推荐给朋友】【浏览字号 】【关闭窗口


BY  何建波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辉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长达3年之久的专利纠纷终于尘埃落定。至2014年,国内任何厂家只要使用“伟哥”中的“西地那非”成分生产用于治疗阳痿的药物,都属于侵权。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授权公告,对“伟哥”(万艾可)“授予专利证书”。根据我国《专利法》有关规定,此项专利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保护期直至2014年。但此举遭到国内众多企业反对,南京海光应用化学所、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等12家企业于同年10月29日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伟哥”专利无效。

    2004年7月5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辉瑞“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书,认为辉瑞关于“万艾可”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理由是“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辉瑞“伟哥”专利在中国是否有效,关系着众多仿制药企业的商机。2005年,“万艾可”在全球的销售额达到16亿美元,而其在中国市场也占据ED类药物市场的主导地位。

    2004年9月28日,辉瑞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此后,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国内这12家企业同样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北京高院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 “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认定事实有误,应予纠正。

    今年9月,北京高院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辉瑞重新获得“伟哥”专利权。

    辉瑞昨日给本报发来声明,认为该判决体现了中国保护有效专利的承诺,提高了那些有意在华投资的商业机构的信心。辉瑞将继续竭尽全力在中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4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本网站刊登的所有资料,均为NBD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出版。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联合主办 电话:61213800 转每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