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继前三批取消和调整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28项,主要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品种确定,进出口资格审批、配额分配,以及对企业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批等。这些审批项目有的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有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有的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还有的属于对同一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取消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
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58项,分下放管理层级、改变实施部门、合并同类事项三种形式进行处理。其中,下放管理层级的有29项,这些审批项目原来由国务院部门实施,为提高审批效能、方便申请人,下放至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改变实施部门的有8项,这些审批项目依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或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对审批实施部门作了调整;合并同类事项的有21项,这些审批项目审批内容交叉或类同,合并为8项后可以避免重复,便于管理。
据悉,今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再一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实施了严格审核。对疑难复杂的审批项目,采取召开咨询会、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就审批项目的处理,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了确保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科学合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注意处理好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对不符合发展要求和改革精神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同时反复权衡利弊,审慎作出处理;处理好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坚持合理原则优先,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项目,本着改革的精神予以取消或调整;处理好责任与利益的关系,对一些部门为了推卸责任而要求取消的项目,应该保留的仍予保留,对一些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而要求保留的审批项目,应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处理好推动政府改革与保持部门正常运作的关系,既要通过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也要避免由于处置失当而影响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经过严格审核和科学论证,提出了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
国务院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评论:一项影响广泛的政府改革
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继国务院部门前三批取消和调整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从而向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2001年,国务院对全面推行这项改革作出了部署。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主决定有关事项的作用,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正在改变,在不断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加强。在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对不需要审批但仍需管理的事项,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逐步改变了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做法和主要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方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行政审批涉及的事项,多数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改革,各地区各部门不仅改变了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现象,在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等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为目的的行政服务大厅在全国各地应运而生,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了公开、便捷的服务。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利用行政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遏制,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能否有效贯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能否坚持依法行政并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和实施机关进行了清理,对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加以规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行了有效探索。各地区各部门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不少地区和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审批公示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在规范审批程序和条件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领域的腐败现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工作。这项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行政审批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还不到位,所以不能设想通过几次集中清理和处理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向深入推进,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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