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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移动增值业务项目不得收费

发布时间:20071009  作者:   转载出处:陕西日报 录入:龙珊

    随着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发展,有关电信资费的投诉时有发生。如下载同一首歌,有的收0.8元,有的收1元,还有的收3元,价格差异很大。为规范全省电信资费,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未在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实行价格备案并在价格信息网公示SP(简单称即移动增值业务)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开展业务和收费。 

    据了解,电信资费备案工作自今年7月启动,截至8月17日已有40家SP运营服务商办理了电信资费备案。备案的资费项目有1057个,标准有1380个,均已在陕西省物价局信息网上进行价格公示。但在电信资费价格备案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同一服务项目资费标准高低差异大;部分资费项目名称含有封建迷信、色情淫秽等内容;部分SP运营服务商未经许可,擅自接入电信服务系统开展业务收费。(记者 王向华)
 
 

#1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7-10-10 9:09:00114028
   呵呵,不错!顶
#2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7-10-10 9:11:00114029
   扯蛋,什么标题阿,文不对题!
#3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7-10-10 11:01:00114053
   真是牛头不对马尾
支  持:1    33.33%
不支持:0    0%
中  立:2    66.66%

本文评论观点不代表SP论坛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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