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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俄有关部门停止批准国外汽车企业在俄设组装厂。与跨国车企纷纷抢在最后期限之前签订协议不同,中国车企在俄设组装厂的申请无一获批,涉及的中国汽车企业有河北长城、吉利汽车、中兴汽车、北汽控股等。这表明中国车企在俄罗斯组装的道路被封死。即使已经合法生产的奇瑞也正在遭遇困境,俄汽车厂商正联名上书,要求取消奇瑞在俄特区的优待。
其实,俄罗斯的产业政策不过是抄袭中国的,典型的仿冒,而且抄得不全。我们的汽车产业政策规定要详细得多,"无微不至",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没有一个国家能比得上,因此俄罗斯还要继续向中国有关部门虚心学习.
1994年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第九章是《国产化政策》,提出“汽车工业企业在引进产品制造技术后,必须进行产品国产化工作。引进技术产品的国产化进度,作为国家支持其发展第二车型的条件之一。”“汽车工业企业不得以半散件(SKD)和全散件(CKD)方式进口散件组装生产。”条文还规定了不同类别产品的不同国产化率,其中轿车类最低限度是40%。
2004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第四十七条规定,新的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要具备技术开发的能力和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2、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要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
3、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汽车整车产品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含利用原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4、跨产品类别生产轿车类、其他乘用车类产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批量生产汽车产品的业绩,近三年税后利润累计在10亿元以上(具有税务证明);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5 、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
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品水平要满足不断提高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凡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其所涉及车型的进口件必须全部在属地海关报关纳税,以便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管理。
第五十四条规定:严格按照进口整车和零部件税率征收关税,防止关税流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申领配额、进口报关、产品准入等环节进行核查。
第五十五条规定: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
第五十六条规定: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认定范围包括整套总成散件进口,或将总成或系统逐一分解成若干关键件进口。凡进口关键件达到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即视为构成总成特征。
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达到下述状态的,视为构成整车特征:
1、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
2、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余三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3、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余五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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