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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就有委员建议,《条例》中应增加对“夸大故障、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处罚规定。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再次审议该《条例(草案二审稿)》时,决定加入这一建议:对存在该行为的维修服务经营者,将先由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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