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空白
由于国内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标准缺失,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缺乏法律依据,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普遍将矛头指向了主管部门。
尤其是2004年发生的两起由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的案件,将社会各界对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关注推向了高潮。
一个案子是某车主的新车经过经销商装饰后,车内甲醛含量超出国家室内空气标准26倍,一审法院判定经销商全额退购车款69万元,但二审法院却以我国还没有相关车内空气标准为由,改判销售商补偿车主3万元;另一个是奥拓车内污染超标致人死亡,最终结果判决消费者败诉。对该案,北京丰台法院特向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提出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建议不达标的汽车不能出厂。
之后,越来越多的汽车用户就汽车内饰污染问题向消协、汽车厂家、材料供应商、经销商讨说法时,却发现目前涉及汽车内饰污染的各种材料、配件既没有企业、行业标准,又没有国家标准,律师在辩护时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随机抽检显示,90%的轿车存在车内空气质量问题。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座椅、篷顶等处所用的胶水、塑料配件等车内装饰材料挥发出来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若长期在车内接触这些有害气体,可出现神经衰弱症状、头晕乏力、免疫力低下等症状,严重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专家解释道。
于是在2004年7月,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中心加入了一个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编制小组,这个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牵头,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所、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组成的标准编制小组,负责《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起草工作。
“原计划2005年下半年出相关标准征求意见稿,年底标准出台,一晃两年过去了,还是没出来,我们也着急。”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两手一摊,表示无奈。
“难产”三年
然而,琐碎繁杂的前期工作,出乎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预料。“从技术角度讲,最主要原因是尚无国外先进经验可以借鉴。”胡玢告诉《财经时报》,目前包括德、美、日、韩等汽车生产大国,基本都没有汽车内的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或法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汽车厂家从源头上就控制了污染的发生,比如禁止对苯的使用,还有溶剂、粘接剂等都规定得比较严格,通用汽车公司更是要求内饰件供应商不能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没有参照,只能从最基础的研究工作做起。“实际上大量的数据采集等前期研究工作耗费了我们大部分精力。”谈起三年来的工作,胡玢也颇感无奈。
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科技质量信息部科技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时报》,当初牵头做的时候,组织科研单位、厂方代表进行数次圆桌会议,每次争论都很激烈,争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制订统一的测试方法上,由于没有统一的实验室,各厂家拿来各组通过不同方法得出的检测数值,标准始终不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