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市消协成立20年来,首次针对单一行业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并剖析家电销售中的典型侵权案例。
作为铁西消协秘书长,方孝文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接待投诉,“具体的投诉量没统计过,但家电投诉比例要占整个投诉的百分之三十。”
方孝文说,目前,铁西人民路两侧的家电商场已有18家,经营品种达5000多个,成为鞍山经营家电一条街。因此,家电方面的投诉也主要集中在铁西,有的经销商甚至连家电“三包规定”等都不清楚,一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就推三阻四,使得很简单的纠纷变得复杂起来。
在铁西消协的建议下,昨日上午,辽宁市消协召集了鞍山辽宁市各商场、超辽宁市、各大品牌家电售后服务负责人以及社区“两站”的代表共计60多人,首次召开了针对家电行业问题的新闻通报会。
方孝文说,召开新闻通报会的目的是提醒经营者,在从事商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要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尽可能多了解一些维权常识,免得吃亏上当。
很多商家代表表示,消协的剖析很正确,一些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今后一定要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典型案例
案例1
保修期内收费不合法
张某投诉称:2005年11月花18900元购买某知名品牌平板电视。使用14个月后,音量增至极点,只能拔掉电源才能关机。维修单位以超过一年保修期为由,索要维修费2800元钱。
铁西消协:尽管国家目前未出台平板电视的三包规定,但生产厂家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有“主要部件维修按国家法规执行”的表述,就意味着这一产品应参照执行国家现行三包规定。此案经过消协协调,给予了免费维修。
案例2
须提供维修记录
李某投诉称:一年半前在铁西某商场花1800多元购买了电视。期间因质量问题,由售后服务部维修过两次。今年6月,电视又出现黑屏,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换货,但又拿不出维修记录,因为售后方面在维修时未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
铁西消协: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商家不提供此依据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修期内,商家有给予免费维修的义务,同时应当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并出具维修记录,这一资料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据,商家如不提供,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3
厂家检测只是参考
王女士投诉称:去年11月在铁西某商场花480元购某品牌手机1部。今年3月,手机按键不好使,由商场代送沈阳维修。5月初,按键又不好使了,被商场邮寄到深圳厂家进行质量检测,结果认定为“该手机私自维修过,不承担售后责任”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