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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监管主体正在回归信息产业部

发布时间:20070903  作者:谢征   转载出处:通信产业报 录入:龙珊

  从8月初至月末,由信息产业部主导的SP治理开展了系列工作。该月上旬,信息产业部公布2007年治理SP违规行为通报;15日,信息产业部又公布了今年第2期拨测SP企业收费业务情况通报。从8月16日至8月24日,信息产业部组织5个巡查小组,分赴北京、河北、辽宁、河南等十省市进行专项巡查。巡查的重点包括,对于群发短信诱骗消费、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五类市场突出问题的治理,以及对于SP治理专项行动的落实、媒体互动类SP业务清理等内容。

  种种现象表明,SP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正在酝酿。

  探索“长效机制”

  尽管第二季度SP申诉总量比上季度下降9.37个百分点,但电信管理部门对SP行业监管,并未因阶段性好转而放缓步伐。与此相反,有关的监管动作紧锣密鼓,“长效型监管”成为重要趋势。

  信息产业部在8月公开发表的文件中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现、提醒、通报、处理、跟踪”的SP收费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工作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建立违规行为发现机制,不定期组织对SP业务拨测;二是建立SP业务消费提醒机制,不定期发布电信服务消费提醒;三是建立SP企业违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违规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四是建立违规SP企业处理机制,按照有关文件和通告精神,严厉打击群发诱骗短信、强行订制等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企业;五是密切跟踪市场情况,加强对市场中新出现问题的研究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以切实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净化电信市场的消费环境,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实质上,“长效监管”的思路在今年以来,尤其是今年二、三季度以来,逐步成为电信监管部门对于SP行业监管的工作思路。

  多方面的监管

  “SP行业监管不仅仅针对SP”,万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项方伟表示,“长期监管”的行动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类似于目前这样较为密集的检查,在SP行业很可能还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同时,项方伟表示,现有的监管不仅仅表现在对SP的监管,还呈现出对运营商的加强管理。近几次的监管行动都表现出这样的苗头。

  但从总体来看,SP仍然是行业监管最重要的对象。信息产业部23日集中公示了近70家SP企业违规记录,针对这些企业的行政处理近9成工作已经完成。而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但信息产业部的频繁抽查、巡检,对于地方运营商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本次巡查之前,不少的地方运营商已经积极开始自查自纠工作,以期进一步改善现有工作。在安徽等地,从8月初开始,当地的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就开展普遍的自查自纠,对明确要求后仍违规的SP给予严厉处罚。

  监管主体的探讨

  从几次监管行为来看,由信息产业部门主导SP行业监管工作,成为一个显著特征。在刚刚结束的巡查中,巡查人员构成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此次已披露的情况来看,组成的检查小组是从上至下垂直式的专项检查小组,相关省(市)的检查工作采用交叉进行的方式。

  事实上,在以往对于SP监管过程中,信息产业部门和运营商都承担着一定角色。但从目前来看,一些大规模的监管行为又由信息产业部门主导。易观分析师符星华认为,信息产业部已经形成一套思路,主题式的监管,如扫黄、防诈骗等由信产部和各地通信管理局负责,而其他的违规则由运营商进行严厉的监管。

  而从目前监管动作看,监管主体回归信息产业部的势头愈加明显。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唐守廉曾多次对媒体表示,设想一个“全新的SP监管模式”,即监管主体回归到信息产业部,运营商仍然是监管制度的制定者,而SP和运营商的地位将等同起来,最后,用户的利益得到多重保障。

  唐守廉教授对《通信产业报》记者表示,从现有情况来看,有关监管工作逐步呈现主体回归的趋势,但有关工作也还“刚刚开始”。
 

#1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7-9-4 8:28:00110997
   整个产业链的监管理顺了,裁判就是裁判。

要注意新的监管产生新的权利和垄断。
支  持: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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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立: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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