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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改革资源税或启 矿泉水将被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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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23日 13:31:46 来源:中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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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看新华手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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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二00七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拟出台实施新的资源税制度。 中新社发 马健 摄(资料图片) &nbs 资源税政策调整一直是业内呼吁的内容。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已基本确定的是矿产资源税将从“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额也将有大幅提高。 此次,水资源保护也被纳入资源税调整内容中,将全国统一征收,但具体标准还未透露。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资源税调整方案并没有一步到位,还有林地、湿地等资源没有纳入进来,但纳入矿泉水和地热水的方案已经成形。 近20年是中国矿泉饮料业发展迅猛的时期。据统计,目前国内的矿泉水企业大约有1200多家,而生产能力在万吨以上的企业仅占其中的10%左右。由于更多的企业资金少,生产规模小,没有能力对水源地进行监控和保护。 目前,我国经过勘查评价和鉴定的矿泉水水源地有4000多处,其中不少水源地的保护状况已经不容乐观。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全国已勘查和评价的矿泉水水源地中,只有一半左右经过国家鉴定。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日前在一次会议上直言,矿泉水业存在着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部分厂家不按规定生产建设极易对水源造成污染。 矿泉水项目的遍地开花并缺乏有效管理,对环境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近年全国因地下水开采过度,共发生岩溶塌陷3000多处,塌陷面积达300多平方公里,塌坑总数超过4万个。 针对矿泉水资源的收费,根据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第150号令规定,矿泉水属于矿产资源,应按产值的4%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对矿泉水征收消费税,如广东省目前是向矿泉水企业征收销售收入1.2%的资源税;西藏自治区则从今年1月1日开始将天然矿泉水资源列入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对其征收3元/吨的资源税。 “资源税以前的定位是调节其他收入,现在的改革方向则是想把资源补偿的问题考虑进来,并和节能减排目标联系在一起。”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杨志勇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在杨志勇看来,对于矿产资源包括矿泉水征收资源税很有必要,“从价”还是“从量”征收并不是最根本问题。 “能源价格在一直上涨,现在看来‘从价’征收能够起到更大的调节作用,但征收资源税的根本目的应该在于资源补偿,实现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杨志勇说。 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但能源消耗量却占了世界总量的15%。在今年7月底举行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观察会上,学者林毅夫曾建议,把资源税费提高到一个合理水平,对于环境的要求应该有较高标准、违规惩罚力度和执行强度。(丁矛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网 )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对资源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资源价格也持续上涨,现行资源税制度已无法有效发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也很难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革资源税制度势在必行。 资源税调整由于涉及到国家利益与垄断企业利益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调整,以及资源性产业对下游产业及最终消费品价格的传导效应,因此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多方利益博弈。而此间专家认为,提高资源税税额是当前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显然不是这一改革的全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通知成为资源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业界将其视作我国资源税改革大幕开启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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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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