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有网友在慧聪家电网论坛转发其他网站论坛中关于“厦华电视爆炸致用户家被烧”的贴子,厦华电子已就此事向本网发来声明,表明对此事的看法,原文如下:
广大网友及媒体朋友:
最近我们发现在部分网络社区论坛出现了一条《厦华彩电烧毁我爷爷的家,爷爷给厦华售后人员下跪!!》这样的帖子,对于该帖及其幕后的相关关键问题,现正式公布说明如下——
一、起火原因不是厦华彩电自燃,而是外火引起
从用户自己公布的照片看来,厦华彩电的主板、底壳以及放置彩电的木头箱均基本完好,而根据正常技术原理分析,如果是彩电自燃,那么彩电主板肯定早已体无完肤,不可能还完好,由此可以判定,此台彩电的起火部位不是厦华彩电内部,而是外部原因引起的燃烧爆炸。那么外部的火源在哪里呢?我们发现,用户放厦华彩电旁边有个窗户,该窗户左侧木质装修部位的烧毁程度相对周围其他部位严重,也是说该木质部位的燃烧时间最长,据此,可以判定本事件最初的着火点是在窗户位置。正因为窗户着火,引起了窗帘着火,而窗帘一着火,火星便溅到了相邻彩电的塑料机壳,进而导致机壳着火,最终引起彩电的燃烧、爆炸。
另外,从用户自己公布消防证明可以很清楚看出,官方并无认定此火灾事件就是我厦华彩电起火造成的,也无表明是我厦华彩电质量事故责任。
二、关于彩电的相关“隐情”问题
我们从现场勘察确认,该彩电是我厦华21英寸彩电,从该彩电主板元器件残骸可确认,那是厦华10年前的早期彩电线路,也就是说,该电视机的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按行业标准,彩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为7年。同时,国家《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赔偿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
另外,该用户未能出示该彩电的相关购机发票、保修卡等“三包”有效凭证,也就是说,该用户此台厦华彩电的来源可能另有问题。据我们调查了解,这些天在网络论坛到处发帖者的父亲也就是那个“下跪”爷爷的儿子,在河北沧州当地开电器维修店,此台厦华彩电可能是他人遗弃后经其自己翻修,再给那位“下跪”爷爷使用的。
三、厦华处理本事件的基本态度
从上述两部分可以说明,本事件的责任不在我厦华公司,作为厦华彩电“用户”,我们一直以最大的善意、诚意高度重视用户的合理、合法、合情的诉求。早在事件发生当天也就是5月23日,厦华一接到用户报案我客服人员当天即第一时间上门受理、调查、沟通。此间,在事故责任未明的时候,我司曾主动表示愿意给予一定资助。这些行动均体现厦华对用户高度负责、服务第一以及人文关怀的精神理念。但因用户坚持要求高额赔偿,不认同我司的处理意见,在协商多次不成的情况下,用户随即便恶意疯狂地在网络论坛进行所谓发帖“曝光”胁迫厦华“就范”,给我司品牌形象造成了巨大伤害!!作为厦华人我们很伤心,怎么“好心没有好报”呀?!
是的,我们可以理解作为消费者得不到满足时的失常举动,但我们无法理解的是,既然您认为是我厦华彩电的责任,那么您为什么至今迟迟不到法院去起诉我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