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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意见:四类功能区规划送审稿明年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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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意见:四类功能区规划送审稿明年出炉
2007年08月01日 14:20: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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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正加快全国四类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进程。日前,国务院下发意见明确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的划分方式、功能定位、财政投资政策等相关内容,确定今年9月形成初稿,12月上报国务院审议,明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11月完成规划送审稿,并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

    四类功能区定位明确

    意见称,功能区突出主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主体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也要有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主体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也可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优化开发区域未来主要是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重点开发区域则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

    而限制、禁止开发区域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

    采取不同政策

    我国四类功能区划定后,国家将采取相应的政策。中央和省以下财政重点增加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支持,用于其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政策上,研究提出不同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同时,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记者 春生)

发改委官员: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年内完成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6月7日透露,我国将在今年内完成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也将于明年“竣工”,在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后,国家将根据相应区域不同功能要求给予不同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环境政策和绩效考核政策。

    他介绍,我国将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目前规划,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将以县为单位。”他还透露,此次对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将不会涉及到行政区划调整。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如何认识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及其内涵特征

    ·发改委官员解读:四大功能区构想挑战GDP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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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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