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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医疗器械采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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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医疗器械采购权
一批企业面临淘汰风险
本报记者 陈丽娟 发自上海
     ( 2007-07-31 第07版 ) 【字号 】【打印】【关闭
  7月27日,卫生部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宣布全国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今年起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评估、集中采购。任何机构都不能规避。

  卫生部医政司官员表示,“将采购权回收,尤其是采购单价低却需求量大的医用耗材等医疗器械的采购权收回到卫生主管部门,这是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传统模式将要面临的一次重大变革。”

  “这对医疗器械企业必然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经销单位约一万两千多家,生产销售能力比较大的企业不超过10%,大多数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以仿制生产为主,水平低下。集中采购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价格的严格要求,以及残酷竞争,必定会令很大一批医疗器械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此外,新政对公立医院的影响同样显而易见。据了解,目前医疗机构的采购医疗器械模式中,大型医疗设备由医院提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拨款,院外招标的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下医疗器械由医院出资,院内招标的方式进行。现行模式中医院主动权过大,并且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近年来商业贿赂盛行于医械购销行为之中。如今,新政采购权的回收,无疑有利于减少商业贿赂行为发生,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值得民众期待。

  但专家表示,从以往的一些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与结果来看,本来良好的目的和高明的理论设计,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走样变形。并且,政府部门与医疗一线的实际需求,难以无缝衔接,采购质量和及时性是否能够得到保证,政府采购有关操作人员能否抵挡得住商业贿赂的诱惑,还是需要实践验证的未知之数。

 
     ( 2007-07-31 第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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