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7月25日电 近日提请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
按照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职工奖惩和裁员情况等。
按照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职工奖惩和裁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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