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要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要通过财政支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通过政策解释、新闻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要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要抓住现在财政形势比较好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办几件关系民生、关系长远的大事。中央财政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要打足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培养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的人才,让更多的病人放心地在社区看病就医。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基本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
吴仪在讲话中要求,要准确把握试点的基本原则,制订好试点方案,注重形成好的机制,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中国政府网昨日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中写到,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意见》还称,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要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要通过财政支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通过政策解释、新闻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要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要抓住现在财政形势比较好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办几件关系民生、关系长远的大事。中央财政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要打足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培养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的人才,让更多的病人放心地在社区看病就医。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基本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
吴仪在讲话中要求,要准确把握试点的基本原则,制订好试点方案,注重形成好的机制,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中国政府网昨日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中写到,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意见》还称,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发起辩论]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相关新闻/评论进入医保吧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点新闻
·
下周股市五大猜想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