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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非法集资 最高可处死刑

www.hexun.com 来源: 新华网

【2007.07.10 08:2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问: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问: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答: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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