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薇)记者昨日从第24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办法》,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需满足七大条件,有效期为3年。
这七大条件是:
(一)申报的主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申报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参与制订已颁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四)申报的产品应当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技术含量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五)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已投入小批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申报的产品国家有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申报的产品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六)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应当为所申报的自主创新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七)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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