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移动最新发布的语音内容审核规范(摘录)_IVR专题_语音内容|规范_SP论坛_SPFORUM
     帐号 密码  会员注册 会员中心
首页 |  快讯 | 博 客 | 知 客 | 合作网| 英才网| 会谈室| 格 子 | VoIP  | 无 线IDC  | 流媒体| 资料室
   BBS  | 新闻 | 亮 剑 | 政 策 | 业 务 | 报 告 | 投 资 | 企 业 | 技 术 | 新 手 | 案 例 | 会 议 | 网话坛| IDC坛 | 技术坛| 天堂鸟
    SP  |  CP  | 信产部| 运营商| 制造商| 海 外 |  3 G  | 短 信 | 彩 铃WAP  | 彩 信 | 手 游 |   SI  | 视 频 | 终 端客 服

移动最新发布的语音内容审核规范(摘录)

发布时间:20070702  作者:   转载出处: 录入:若水

    让整顿来得更猛烈些吧--移动最新发布的语音内容审核规范(摘录)

    移动最近发布了最新的IVR(包括语音杂志以及语音沙龙)语音内容管理办法,看来又有SP要裁员咯。

    一、业务命名规范

    1、业务所提供的内容必须与该业务命名相符。可以包括以下两部分:主体部分和宣传语部分。主体部分用来标识业务,宣传语部分用来业务进行促销推广时作为附加语使用,宣传语部分的意思表达不得和主题部分冲突

    2、业务命名中使用的词语,若涉及到相关版权,必须具有使用该业务名称的特殊授权或许可证明。

    3、不得以具有赌博、博彩、性暗示、性诱惑、性挑逗、性误导等性质的词语命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博彩、赌博、激情、妖、野、喷血、波波、隐私、处女终结者、热辣、性爱、性游戏、夜激情、床、情色、干柴烈火、失身、春宵、色欲、猛料等。

    二、一般内容规范

    1、业务命名和语音内容中系统提示音要保持一致,不得误导、诱惑用户使用业务;

    2、在语音内容中,不得使用挑逗、引诱朗读语气叙述,叙述过程中不得出现各类呻吟声;

    3、不得提供色情类或不健康(不良信息类)语音内容。

    (1) 色情类违规包含但不限于向用户提供性器官、性行为、性过程(包括性前戏)、性方式描述,向用户提供特殊职业([骂人可耻]、男妓)描述等;

    色情类违规表现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具体描写性行为,性技巧;
    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和心理感受的描写;
  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  描述人物的生理反映,突出性行为的畸变或被禁止的形式的描写;
  突出性虐待和消极的顺从描写;
  性行为和性能力的不真实的表述;
  脱离另一个恋爱的或可选择的对象存在,就足以引起[骂 人可耻]的内容;
  以引起[骂人可耻]的反应为目的的内容;
  特殊职业及边缘人物内容;

    (2) 不健康类违规包含但不限于向用户提供以暴力、恐怖为主体的语音内容,向用户提供可能诱发犯罪的语音内容等;
    不健康类违规表现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  暴力、恐怖主题内容,如“满清十大酷刑”;
  各种环境下的钱色交易;
  各类成人用品介绍及宣传;
  各类成人笑话;
  各类涉及性的整蛊内容;
  各类非正常恋爱、婚姻关系情感;
  各类反动言论、***功相关等信息;

    4、对公众人物(大众人物、明星)的评论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的授权和相应的文字内容;
    5、语音内容中禁止使用的词语见我公司制定的《禁用词语列表》。
    6、各类语音内容均需提供相应的文字内容,经授权内容需提供授权方的相关影印、扫描文档或纸介质文档备案,文字和语言应基本相符。

    三、生理健康内容规范

    生理健康类业务应遵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性知识的原则,导向健康明确,表述清晰无歧义,内容规范在第五章为基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款要求:

    1、提供各类健康教育的服务,必须具备国家主管机关(计生委、人口宣传教育委员会、中国性学会、中国人口学会)的合法授权,其余转授机构的健康两性授权均无效;
    2、所有提供的含有性咨询内容(涉及两人或多人对话)的服务,必须获得具备国家主管机构(同上)的合法授权;
    3、各种健康类语音内容前需明确告之用户该内容得到授权的国家主管机关(全称)的授权;
    4、提交语音内容时,在出具相关部门的授权的同时,需要证明相关录音内容确为授权方编写、审核与认定;
    5、在对性知识进行介绍时,必须使用医学专用术语,不得以通俗性词语进行描述,如床上功夫、吹箫等;
    6、不得介绍所谓情趣用品、SM用品、成人用品;
    7、在与性知识无关的语句中,不得对性器官和男、女性第二性征进行任何描述。
    8、与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合作的业务必须使用原音重现、节目直播等方式。


本文评论观点不代表龙坛的观点
发表评论
昵称:  如不填写即为匿名发表
密码:
标题:
观点:
      
      


 

关于我们 | 业务联系 | 立场申明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法律声明 | 论坛英雄榜
版权所有2002-2008 © SP 论坛 京ICP证:041414号
.3085938|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