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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批准设立租赁公司 |
| 交行向金融控股集团再迈一步(热点追踪) |
| 本报记者 卫容之 发自上海 |
| ( 2007-06-27 第05版 )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 |
| 记者昨日从交通银行获悉,该行董事会已经批准设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意味着交行向金融控股集团再次迈出坚实一步。 交行表示,旗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目前尚未决定将该金融租赁公司注册地定在北京还是上海。 银监会2月份发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可从事本、外币租赁业务,包括提供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以及债券发行等。 目前共有5家中资银行获准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5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以及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此前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同意与中电财和天保公司出资共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三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民生银行出资20.4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电财出资13.6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4%;天保公司出资6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5%。公司名称定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 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大股东条件包括:必须是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最近一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的商业银行;或者是境内注册、主营业务为制造或销售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等等。 深圳金融租赁公司副总经理王人风认为,类似要求使得几乎只有银行才有资格作为主要出资人。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商业银行具备专业人才、客户资源、营销网络、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优势。 自2000年金融租赁行业开始重组整顿之后的近七年时间内,监管部门没有批准任何一家新的金融租赁公司。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部分优质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的条件,有的在境外已实现了综合经营,积累了经验。目前,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稳步推行综合经营试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交行董事会上月底刚刚批准关于投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决议,该项计划投资额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用于收购湖北国投85%的股权。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金融混业经营既是世界性发展潮流,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拓展银行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我国银行在“入世”后更好地参与金融竞争与合作。 上海交大教授潘英丽表示,上海市政府一直有意在上海建成一家能与国际外资银行相抗衡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从目前客观条件来看,交通银行作为一家总部坐落于上海的大型银行,其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最有可能。” |
| ( 2007-06-27 第05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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