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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短信欺诈第一案开庭 SP扣费规范在即

发布时间:20070617  作者:赵文明   转载出处:法制日报 录入:龙珊

    因参与“超级女声”短信投票,结果发生纠纷,14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曾国技诉被告海南众通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曾国技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其诉称,2006年8月18日“超级女声”复活赛期间,原告根据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比赛直播节目上公布的投票方式“编辑短信AX,移动至8088(信息费1元/条定制)”,使用自己的手机为超女李某进行了投票。本案第一被告海南众通公司系本活动的SP服务商(移动特服号:8088),它通过本案第二被告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以每票一元收取原告费用。由于超女复活赛中李某并没有晋级,原告遂于8月份即停止了投票。但两被告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仍以每月15元的价格于2006年9月至11月连续三个月收取原告短信费用共计45元,直至2006年11月22日原告偶然发现取消业务才停止收费。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将“超女”投票方式的业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模糊化,隐瞒其业务收费的真实情况,是欺诈、误导消费者。而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代理收费的项目及概要内容亦未尽逐项审核义务,共同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原告45元并赔偿等额费用共计9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诉讼活动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第一被告海南众通公司则辩称:本案应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第一被告通过电视媒体,发布包括短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原告按信息要求向第一被告发送AX上行短信,第一被告回复确认,在原告与第一被告间达成了定制信息的合同关系。第一被告按约提供短信服务给原告,委托第二被告收取服务费合法,并未存在欺诈、误导的行为,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被告中国移动湖南公司辩称其是受第一被告的委托收取服务费用,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第一被告承担,与第二被告无关。 

    此案因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成,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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