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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移动发布07年SP日常合作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070603  作者:   转载出处:广东移动 录入:apple

各梦网合作伙伴:

    为梳理梦网管理关系,2007年1月以来,我司暂停了新的SP准入及现有SP业务新增工作。此间,因SP违规或欠费不还等原因,我司终止了与200多家SP 的合作关系。现为进一步净化梦网管理环境,我公司制定了日常合作管理工作规范,具体说明如下:

    一、 SP准入规定

    1、 停止传统型的梦网业务的接入

    传统型梦网业务指短信、彩信、WAP等三类开发较早、普及较广的梦网业务。本公告发布之后,我司原则上不再接受SP在传统梦网业务上的准入申请。

    2、将恢复广东彩铃业务的SP准入

    本年度将恢复彩铃SP准入,具体时间、具体条件及注意事项界时请留意相关公告。

    3、开通面向创新型梦网业务的“创新业务通道”

    创新型梦网业务是相对与传统型梦网业务而言的,指动漫、游戏、视频等梦网业务,这些业务可以通过 “创新业务申报”的渠道在梦网之窗上申请接入。本中心的接口人为当日值班经理,联系电话020-38637133。

    另,如果SP确实有创新资源的传统型业务,可以在创新业务渠道申请。

    对于进行了创新申请业务,我司将参照集团公司的办法,进行业务查新、汇总评审小组评委打分,选出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接入。具体流程、SP所用表格见附件一。

    4、接受现网SP的业务新增申请 

    业务新增是指SP在现有业务类型成熟运营的基础上再新增同类型的其他业务。业务新增申请时间在每月10号之前,具体条件见附件二、附件三。

    2007年6月份正式接受业务新增申请。请有需要的SP留意梦网之窗6月份新增业务安排的公告。

    二、SP日常管理

    1、SP更名

    SP更名须填写附件四的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方准予退出。

    在此强调的是,按《梦网合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SP申请将业务产品和客户订购关系以合作名义转让给其他公司的,鉴于该转让行为对客户感知差,易引发投诉,不允许申请转让。” 

    2、关于申请点播类及包月类业务资费的限制

序号 业务类型         点播类资费限制         包月类资费限制
 
1      短信            1元/条                   15元/月
 
2      彩信            1元/次                   15元/月
 
3      WAP             2元/次                   8元/月
 
    3、SP须加强对每月应付款的重视 

    在我司相继进行两次大规模追欠后,210多家SP被终止了在所有业务的合作。鉴于各合作伙伴对欠费后果已有清楚的了解,我司决定从此不再发动追欠工作。我司将隔月清查欠费名单(数额在人民币300元以上的,将该名单在梦网之窗进行公示,若3天内仍未还款的,则直接终止合作,清除网络、计费数据。因此,若SP在每月结算数据中“SP收入”为负数时,应尽快将款项汇到我司帐户、按报表“SP开发票金额”开具发票交给我司,请谨记!

    三、SP业务删除及退出情形

    (一)业务删除: 

    即SP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申请某项业务的删除(即下线),具体流程及手续请留意梦网之窗每月公告。

    (二)SP退出

    1、主动退出:SP 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中止是单个业务或所有业务的合作。SP 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此期间应继续向其客户提供服务,并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做好客户的善后工作。具体流程请看附件五。

    2、考核退出:如果SP在日常红黄牌违规考核制度实施中获得红牌,则立即终止合作。

    3、欠费退出:如果SP欠费超过20个工作日,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SP的业务合作。此后对SP欠费不再启动追欠流程,直接进行公告后即终止合作。

    (三)退出后的处理

    对SP 提出的退出申请进行材料、欠费清偿等方面的审核,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准予退出。并进行如下处理:

    1、网络数据清理:准予退出的发文之日起15日内,我司将其业务局数据予以删除。

    2、业务退出时,若SP在提出申请时查实在所有业务线上均无欠费问题,并且在提出申请的次月申请停止的业务没有运营且产生费用。则在提出次月开始不需要继续收取合作服务费和不均衡费。

    3、SP退出时,如果属于主动退出,处理同“业务退出”情形。

    4、SP属考核退出或欠费退出的,从终止合作当月起终止结算。

    5、SP退出后12个月内,不接受SP再次准入的申请。

    以上是我司在2007年对SP准入、日常管理、退出等方面工作的规范,请各合作伙伴知悉。

特此通知。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移动梦网信息合作服务中心

2007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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