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人民房产城建网 新闻中心
 
您好!您现在的位置: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 正文
 
长春:经营性“拆迁”补偿增加20%
2007-5-29 08:32
郎秋红

    长春市近日对非住宅拆迁补偿作出明确规定,经营性企业增加20%补偿。

    长春市政府近日发布规定要求: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非住宅房屋,可以采用货币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补偿。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为生产性房屋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换到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调换为其他性质房屋的,拆迁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确定产权调换地点。

    对于非住宅的界定,这一规定要求以产权证照为依据,补偿标准一般是首先按住宅房屋的标准对其进行评估,然后在这个评估金额的基础上,办公性企业增加10%补偿,生产性企业增加15%补偿,经营性企业增加20%补偿。

    这一规定还要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共同选定的,须经长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抽签,并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方可由一方当事人抽签确定。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孙红丽
 
 
相关新闻
查询
字号 】 【关闭窗口
 
【留言区】
 
【热门评论文章】
更多>>
  标题:
 
匿名发表: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
 
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
 
起的法律责任。
*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
 
网站内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