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客帝国CEO姜海
互联网与手机非常明显的一个区别就是,当同一个用户站在电脑面前时,他不会想到为内容付费,而当他站在手机面前时,他会觉得付费是合情合理的。也就是说,两者的商业模式是不同的。
网络实际上是很开放的,可以为传播提供很大的平台,也能创造很多机会,但是企业必须了解如何在互联网上传播自己的内容,而且要了解传播之后到达的是哪些用户,也就是说我们要找寻分众市场。
闪客帝国下一步会继续通过互联网传播我们的内容,一直以来我们就是做FLASH的,这个方向不会改变。然后我们会研究用户喜欢什么样的FLASH,他们会选择FLASH当中哪一项的衍生产品等等问题。
至于手机,我们会集中精力做手机上的产品,而不是简单地把网络上的内容搬过来。手机上的用户与互联网上的用户的行为是不同的,他们核心的收视要求也是不同的,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会花心思进行手机原创。对于这方面业务我们不会盲目乐观,我认为在这一市场我们还要走很长的路。
艾瑞咨询集团总裁杨伟庆
从整体趋势而言,肯定是手机的用户数更多,但另外一个现实就是手机平台太多元化了,没有一个平台能非常好地适应一个手机,从这个角度来说,与互联网相比,手机动漫市场对用户群有更多的限制。
eplanet venture基金执行董事孙文海
首先,我们不必把手机和互联网分得那么清楚,我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划分并不科学,手机和互联网就一定是针锋相对的吗?手机就是互联网的一个延伸,现在中国移动都不把自己称为移动运营商,而是把自己作为一个增值服务的提供商,它们更多强调的是数据业务,这实际上强调的就是互联网的功能,所以一般来说,我们更习惯把手机和互联网放在一起来谈。
大家提到的分众的概念是对的,就是说在手机上使用的可能是一些更轻松、更短的内容,也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在互联网上可能是那些更长的、更丰富的内容会受到欢迎。
至于收费的问题,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合适的收费模式,为什么呢?谁会在互联网上为了看一个FLASH而交上五块钱人民币呢?没人愿意为互联网上的数字内容去付费,这是目前普遍的观点。现在大家又想通过动漫去挣钱,我认为这似乎不太可能,游戏的黏性要比一个动漫短片高得多,但是手机上的游戏都没能挣到钱,更不用说动漫了。在我看来,从短期来说,两三年之内想从手机和互联网上直接通过内容挣到钱的可能性不大。(责任编辑:贺晨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