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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两年内完成 将分四类主体功能区
2007-5-25 08:49

  本报惠州5月24日电 (记者朱剑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今天在广东省惠州市召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会上透露,正在编制的我国第一个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这一开创性的工作将在两年内完成,今年完成国家层面的布局,明年基本完成省级规划。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目的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管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规划编制工作已经由国家发改委等十几个部门参与组成了领导小组。规划完成后,将随之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等相关政策,以确保这一战略任务的落实。

  陈德铭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地域空间有限的国情,打破按行政区发展经济的传统模式,主动引导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人口、经济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最终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不是简单的区域类型划分,不仅是空间开发战略,也蕴含着支撑经济增长、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性战略考虑。

  此次会议明确了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一是分析评价国土空间;二是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三是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四是提出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人民日报》 ( 2007-05-25 第06版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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