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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28条措施 监管房地产市场平抑房价
2007-5-14 09:13
陈建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局获悉,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预售款监管、公建配套、交易登记、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估价和市场监督检查等八大方面,该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共有二十八项市场监管措施,并已开始实施。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李明透露,该文件已签发近半月,并已印发几千份到各业务处室以及开发企业、地产中介等机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业已展开。

    据了解,这二十八条市场监管措施中,光是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就多达九条。但据业内人士指出,其中不少是“老调重弹”,但此次的特点是明确了具体时间,如规定开发商必须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商品房销售计划,在申报预售证前一个月申报项目概况;明确开发商不得拒售,楼盘取得预售证后十日内,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十日内全部公开销售;禁止房屋内部认购,未领取预售证的商品房,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和销售,等等。

    业界不少行家指出,比较新的内容是,首次将公建配套建设纳入监管范围,以及首次明确中介不得代理内部认购。这次的措施多数是对以前的重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关键还是要看执行力度。如果在整治过程中,增加太多审查障碍,有可能减慢市场供应速度,对平抑房价反而不利。

    也有专家指出,这次主要是对于市场的管理,但目前市民最关心的还是房价问题,只有在产生纠纷之后,才会注重市场的管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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