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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提前解除小说限制被告 写手获12万稿酬

  网络小说《邪神传说》原在起点中文网VIP收费区域连载,去年7月11日,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玄霆公司将该小说的收费阅读限制全部解禁,供读者免费阅览。小说写手李先生为讨要稿酬,将玄霆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玄霆公司被判支付李先生含税稿酬12万元。

  三十一岁的李先生是一名网络写手。2005年6月,他与玄霆公司签订了一份《职业作家协议》,约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李先生在一年内作为玄霆公司的职业作家,仅为玄霆公司创作文学作品,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都归属玄霆公司。玄霆公司则每月支付李先生5000元人民币作为创作稿酬。如作品订阅超过3000人次,李先生还可按照实际订阅数获得额外稿酬。

  此后,李先生即开始创作小说《邪神传说》,并将作品上传在上诉人玄霆公司的“起点”中文网公众区域。自2005年11月起,李先生将创作的作品转移到VIP收费区域,每上传两章节李先生就依次将前面一章节予以解禁(即供读者免费阅读)。2006年7月4日,李先生最后一次上传作品,完成了小说的创作。至7月11日,《邪神传说》尚有197章未被解禁。玄霆公司共支付李先生自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的稿酬人民币31万余元(含税)。

  因双方就协议产生纠纷,玄霆公司于去年7月11日将《邪神传说》全部予以解禁,放入网站公众区域供读者免费阅览。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玄霆公司支付其稿酬。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职业作家协议》对稿酬的约定分为基本稿酬和额外稿酬两部分,而额外稿酬又约定为以超出订阅人次计算。因此,依照该约定,将作品放置在收费区域供他人订阅是额外稿酬条款适用的前提。

  由于李先生获得稿酬的多少与读者在网上订阅作品的数量有关,因此,作品的解禁与否直接影响到李先生获得的稿酬。玄霆公司在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将作品全部予以解禁,导致李先生无法按约取得协议终止后的稿酬,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鉴于玄霆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支付稿酬的数额无法确定,法院酌情判决其支付李先生稿酬12万元。(胡瑜)

(责任编辑:龚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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