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新闻中心
 
您好!您现在的位置: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 正文
 
国税总局宋兰: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税款将多退少补
2007-5-8 08:05
江国成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税款将多退少补。

  宋兰最近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税种。1995年1月27日发布并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她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及转让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这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按季或按月预征,按年度汇算清缴。只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受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影响,不能按年度进行,要待项目完工并销售以后再进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再清算,这是该税种开征以来明确规定的。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相关新闻
查询
字号 】 【关闭窗口
 
【留言区】
 
【热门评论文章】
更多>>
  标题:
 
匿名发表: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
 
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
 
起的法律责任。
*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
 
网站内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