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 前日,南京市房管局制定下发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打击开发商的不良惜售拒售行为。
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明确开盘销售时间,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未按其明确的期限开盘或开盘后有拒售行为的,其取得的预售许可证作废,房产管理部门并可在六个月内停办该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开发企业经过整改恢复销售的,其继续销售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高于停售前已在网上公示的价格。
对开发企业认购阶段收取房款、不告知购房人商品房的权利瑕疵等行为,房产管理部门可给予停止销售1到6个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