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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管局颁新规 停盘再卖不得涨房价
2007-4-16 13:48
马祚波 杨娟

  晚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 前日,南京市房管局制定下发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打击开发商的不良惜售拒售行为。

  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明确开盘销售时间,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未按其明确的期限开盘或开盘后有拒售行为的,其取得的预售许可证作废,房产管理部门并可在六个月内停办该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开发企业经过整改恢复销售的,其继续销售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高于停售前已在网上公示的价格。

  对开发企业认购阶段收取房款、不告知购房人商品房的权利瑕疵等行为,房产管理部门可给予停止销售1到6个月的处理。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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