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出口彩电征收高额专利费中国彩电企业联合打官司雷声大雨点小
中国彩电面临退出美国市场
新闻背景
根据美国FCC(联邦通讯协会)宣布的美国国家标准,2007年3月美国全面推广数字电视,从而要求销售到美国的彩电必须是符合ATSC标准的数字电视。要符合ATSC标准要求,彩电制造商必须向其专利技术拥有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专利费,根据统计,ATSC标准的彩电专利费约为每台23美元。
有关统计显示,我国出口到美国的CRT彩电平均单价为61.2美元,液晶彩电平均单价为320.39美元。而我国彩电出口的毛利率不到10%,如果按照每台23美元收取专利费,我国彩电出口美国将毫无利润可言。专家认为,中国彩电面临全部退出美国市场的境遇。
由于美国对中国彩电从3月起征收高额专利费,中国彩电企业奋起抗争。在一片喧嚣声中,共同成立了10多家企业参加的“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目的只有一个:同美国打专利费官司。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独立知识产权公司雷声大雨点小,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效果。
相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深圳企业来说,应对专利壁垒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深圳企业应当从彩电专利费之争中总结经验教训,维护深圳企业的合法权益。
没有主导权沦为“专利奴”
“专利费之争,表面上看争的是专利费多少,其背后却是市场主导权、标准主导权。掌握了主导权,别的企业就要根据主导者的游戏规则办事,就可能成为‘专利奴’,等于是一个国家为另一个国家打工!”刚刚接任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的匡宇斌显得有点激动,他对中国彩电企业组成的独立知识产权公司并不看好,认为一盘散沙的一个机构难有作为,美国人让中国企业付出的学费难以忍受。“美国人搞的是一个系统工程。”匡宇斌说,首先他们给我们定了一个规则,这个规则就是由美国FCC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这些方面,美国人是设了专利在等着中国企业的,意味着中国彩电出口将被征收高达每台20多美元的专利费。2006年我国彩电出口量在4800万台左右,其中以等离子和液晶为主,以此计算,国内彩电企业每年最低缴纳的专利费用将高达10亿美元。而中国彩电出口平均单台利润仅10美元左右,这样的收费标准显然远超国内彩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潜伏专利陷阱还有很多
问题还不仅限于此。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欧洲数字电视标准DVB-T也酝酿对我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日本也开始与我国家电企业进行谈判,希望对出口日本的产品采纳日本标准,并借此征收专利许可费。匡玉斌说,这就像一个没有出口的黑洞,进到这个别人预设好的黑洞,中国的彩电出口扮演的角色极有可能是别人的“专利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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