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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买卖中介开始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2007-4-12 08:19


    新华网天津4月11日专电(记者王晔彪)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天津市制定了统一的《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并从4月10日起在全市使用。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制定了《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对中介服务内容、房产情况、房产价款、其他价款、中介服务期限等事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和约定。改变了原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合同内容阐述和约定不一,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和不平等等缺点,内容更加完善。

    该负责人强调,本合同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买卖的中介活动,即通过购买或自建方式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产买卖的中介活动,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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