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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禁借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2007-4-12 08:23


    新华网南昌4月11日专电(记者李兴文、郭远明)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文件强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国企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价款。近年来,一些地方领导为追求任内政绩,在“招商引资”“国企改制”过程中,借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甚至实行“零地价”“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财政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使国企职工、农民利益受侵害。

    江西省此次出台的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颗粒归仓”;对于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追究责任。

    文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通过记名银行卡或存折方式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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