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欧RoHS指令大比拼”之后,日本企业对中国版“RoHS指令”的关注开始与日俱增。为此,邀请中国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的卢春阳博士、信息产业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技术发展部副部长杨檬以及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黄小龙技术总监共同赴日,于3月30日在东京召开了中国版“RoHS指令”论坛。
此次论坛共有200多家知名日本企业参会,是迄今为止在日本召开的有关中国版RoHS说明会最大的一届。中国驻日大使馆极为重视,特派出阮湘平科技参展前来祝贺。日本经济产业省官员也介绍了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
论坛开幕之前,一位向中国出口产品的日本电子信息企业代表告诉记者“我们知道,中国版‘RoHS指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在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们对正式实施后在实际操作方面的诸多问题还知之不多。”一位出口中国的日本电子信息企业代表告诉记者。
“比如说,我们已经开始在按照RoHS指令的要求在出口产品上贴上标签,对指令所限制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做出说明,但我们对限量要求、标示要求、检测方法仍然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自己做的是不是正确,如果出现问题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像这样处于不安与疑虑中的日本企业并不在少数。
相比欧洲,日企受中国“RoHS”影响更大
“中国RoHS指令在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受影响最大的不是欧洲,而是日本,因为中国是日本电子信息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日本对中国(包括香港)的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总量,05年即已超过了美国,06年中国大陆单独就超过美国。2006年度仅上半年日本面向中国出口的电子零部件就达到了5142亿日元,超过美国,在日本面向全球各地区的电子产品出口额中独占鳌头,所以“RoHS指令”的推出将直接影响日本企业的对华出口策略。”日本最大的经济技术类媒体的一位总编告诉记者。
事实上,日本对环保的重视始于上世经60年代的环境污染案件,日本从此开始集中精力研发生产高精尖的环保技术及其产品,日本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追捧也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进步。但是,这并不是说,日本企业就放弃了逐利的目标,由于涉及环保的替代技术及其产品通常都具有高成本特征,日企在环保方面的选择也会非常谨慎,唯一不会越过的底线就是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2002年,欧盟发布“RoHS指令”,出口欧洲的日本企业即已开始进行了调整,日本也于去年7月份正式实施了自己的“RoHS指令”——J-MOSS,只是中国版“RoHS指令”颁布后的适应期较短,而且区别于欧盟版指令延展性较小,对具体执行有具体规定的特点,中国版“RoHS指令”可解释性较强,导致很多日企在实施细节上的困惑。
而且,日本版“RoHS指令”只规定了适用的七大类产品,非常具体,包括个人电脑、独立式空调、电视机、微波炉、衣物干燥机、冰箱和洗衣机,而中国版“RoHS指令”规定适用十大类产品,每类产品采用概括性说法,如通信设备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元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等,中间存在很多差异。
“这样下来,很多原来不受日本或欧盟“RoHS指令”限制的企业,因为中国“RoHS指令”的实施,开始面临环保方面的挑战。”上述的日企代表告诉记者。
日企的关键困惑
欧洲版“RoHS指令”,日本版“RoHS指令”,中国版“RoHS指令”,一些日本企业要同时要适应三地三种法规的要求,这三种法规的差异越大,靠出口为继的日本的企业的难度也就较大。
“当然,最难的还是在对最新版的中国“RoHS指令”的适应方面。”日企代表向记者分析说。
“虽然中国“RoHS指令”分阶段逐步深入实施的方式有利于帮助企业渐进式地成长,不至于一棍子打死,但是每一个阶段到底会有多少时间,宽严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日本企业的战略调整,是否引进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是否更换供应商,是出口零件还是出口整机,是否继续锁定中国作为主要出口国等,如果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表,我们很难提前做出判断或安排。”
“而且,毫无疑义,“RoHS指令”的要求会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但这些成本到底会增加多少,主要增加在哪些环节,我们还并不清楚。”
同时,双方对标签的自主声明与强制认证也有差异,对产品“上市”的定义也有不同,感觉错综复杂。“举例来说,我们出口到中国的整机或零组件,对限制产品的含量有哪些差异,具体怎么计算,这直接关系到我们对原材料的采购问题。”
“还有,比如包装是否在限制对象范围内,二手货是否受此限制,违反规则时的惩罚条款等。”
“东京论坛”:能否成为最终的解决之道?
3月30日在东京召开的中国RoHS论坛,针对上述困惑,从技术与实务的角度为日本企业提供了应对的要点与建议。本次论坛上,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EITA)环境·安全部部长湛久德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商务信息政策局的铃本俊朗先生对话中国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司的黄建忠处长及中国官方的授权认证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的代表,共同探讨中日“RoHS指令”的相关差异及对策。
不过,东京论坛能否成为最终的解决之道仍令人怀疑,因为即使对现有情况沟通再彻底,中国“RoHS指令”分阶段逐步深入实施的方式使得很多信息仍会处于半透明状态。
早在去年的中欧“RoHS论坛”上,黄建忠处长就曾指出,政府也需要不断收集企业对该指令的反馈信息,作为指令进一步推进的参考,目的就是避免指令对企业产生过激影响。
“这样,日本企业要想进一步了解中国RoHS指令深入实施的时间表,还有赖于他们对本企业信息的反馈。”
另外,大量出口中国的日本中小企业,他们是否有能力有效控制成本,或更换相应的生产设备以及改换供应商,将是一个超出“指令”范围的更为复杂的管理话题,而这,更不可能是一个论坛能够解决的。
| 适用产品种类 |
中国《管理办法》 |
欧盟RoHS |
日本J-MOSS |
| 1 |
雷达设备产品 |
大型家电(白电) |
个人电脑 |
| 2 |
通信设备产品 |
小型家电(白电) |
独立式空调 |
| 3 |
广播电视设备行业产品 |
IT/通信设备 |
电视机 |
| 4 |
计算机行业产品 |
家电(AV关联产品) |
微波炉 |
| 5 |
家用电子产品 |
照明器具 |
衣物干燥机 |
| 6 |
电子测量仪器产品 |
电动工具 |
冰箱 |
| 7 |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产品 |
玩具/体育用品 |
洗衣机 |
| 8 |
电子元件产品 |
自动贩卖机 |
|
| 9 |
电子应用产品 |
|
|
| 10 |
电子专用材料产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