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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推进 “三网融合”燃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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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326 作者: 转载出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录入:雷 |
曾有不少IT业人士描述过这样的 场景:下班回家,饥肠辘辘地打开电视,点播本地的分类信息频道,寻找餐馆信息。选择一家餐馆后,拿起遥控器输入家中的电话号码。随即,电话铃声响起,餐馆的服务生来电询问具体的菜式和口味,电视屏幕也魔术般地展示着一款款菜式和价格。电话与电视的同步互动,足不出户,就能享用一顿可口的饭菜。
但这样的场景仅存在于人们的想象空间。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城市居民正在使用的宽带通信网和数字电视网,以及未来将要使用的下一代互联网,几乎处于相互“绝缘”的状态。这种状况的出现,反映出电信和广电两大系统随着IPTV、手机电视、网络视频等新兴业务的逐渐成熟,矛盾日益凸显。另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产业融合中出现大量监管无力的模糊地带。据预测,这三张网若能融合成一体,我国每年重复建设资金将减少约2000亿元。
新政策擦出火花
不过,“三网绝缘”的局面有望在近期得到实质性地解决。记者了解到,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日前发布的《2007年工作要点》强调,今年将加大“三网融合”的基础性研究力度,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推动“三网融合”相关政策的出台。此前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也强调,将在“十一五”期间“优化通信基础设施,积极有效推进‘三网融合’”。
新华信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院的专家张剑雄认为,在“十五”规划中,政府就表示要“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即互联网)‘三网融合’”,经过5年的发展,在“十一五”规划中变为“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两次规划都对推进三网从技术方面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做了明确要求。同时,由“促进”到“推进”的改变,透露出行业变革的重要信息,即政府决心打破横亘在三大产业中的体制壁垒。这一信息引起了业界对“三网融合”的新一轮关注,被认为是在宏观层面点燃了新的政策火花。
立法提上日程
目前,在移动通信、固定通信两大领域,我国均已成为全球第一消费大国。据专业机构估计,2008年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将占移动通信业务总收入的11%。也就是说,假定我国移动通信产业保持近几年约15%的发展速度,2008年我国移动通信业务总收入将达5250亿元左右,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将达580亿元左右。预计固定宽带网络上所承载的媒体与娱乐业务的收入将超过移动通信所承载的部分,达1200亿元左右,仅此一项业务就将促进我国GDP增长0.8%左右;如果加上通信产业所带动的其他产业增长,粗略估计将促进GDP增长1.6%。
相关产业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将为“三网融合”的前景提供足够的想象空间。中国网通副总经理朱立军认为,电信与广电在网络上是一种竞合关系,双方在业务与内容的提供上可以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谋双赢”应是电信与广电新的竞合理念,一旦打破垄断,双方会从目前的互不准入转向彼此开放市场,实现双向准入,从而实现网络融合与业务融合,达到为全社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目的。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目前我国第一部《电信法》正在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最后一轮意见征求,在宏观政策下,“三网融合”极有可能写进《电信法》。同时,在《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政策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要“尽快出台《电信法》”。《电信法》已经酝酿了20多年,虽然迟迟未能出台,但经过多次修改后已经日臻完善,在“十一五”的前一两年出台的机率很大。届时,“三网融合”、“外资准入”等敏感问题都将得到明确的规定。
有待重新布局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曾在《电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表示, “三网融合”从技术上看不存在障碍,从现实必要性上看也不存在争议,但“三网融合”从广义上讲包括了上述三网的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传输网络融合乃至运营监管的融合,因此,实现广义的“三网融合”还需要走很长的路,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张穹指出,目前可以先从实现业务融合做起,逐步实现管理体制融合。《电信法》应为业务融合创造条件,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
张剑雄指出,“三网融合”涉及到广电和电信的最高管理者和各自的产业链,目前各方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利益博弈使得“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
有关专家认为,“三网融合”的实现,技术和基础设施不是主要问题,如何打破原来的利益链条重新布局是“三网融合”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一直以来,广电系统与电信系统作为行业管理者,与其下属集团企业的经营管理之间有着不可切割的利益关系,许多机构既是行业政策的制定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在此基础上两个行业已经形成了各自完整的产业链,从网络、终端设备、业务模式及内容供应等,产业链上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相互依赖。
此外,与各国大多只有一部《电信法》不同,我国广电、互联网、电信分别有各自的法律法规。“三网融合”的真正实施,需要从法律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朱立军认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前提是解决立法问题。现有的《电信条例》避开了广电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电信法》,在电信法中应涵盖“三网融合”的政策界限、经营内容、管理模式等相关内容,为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朱立军表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需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体制。各种网络运营商和研发机构应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国家标准,同时还要建立统一的许可证体制,统一的许可证要实现技术和业务中立。技术中立意味着许可证持有者有权选择适合业务特点的技术;业务中立意味着许可证持有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来选择推出何种业务。
“目前中国的‘三网融合’,从规划到政策,从法律到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业内人士表示,“三网融合”从规划到实施,需要跨越政府监管协调、行业管理权、资源控制权和利益重新分配等诸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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