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北京二手房中介禁现金交易 建委要求设专用账户 宏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宏观滚动新闻 > 正文
 
北京二手房中介禁现金交易 建委要求设专用账户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3月23日 09:02
蒋彦鑫 吴海花
    从4月15日起,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北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不得进行现金交易。昨日,北京市建委颁布《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确定分账户的监管形式。

    防止中介贱买贵卖挪用资金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目前,二手房买卖均是通过经纪公司自有账户进行。一些经纪公司将买卖双方的资金用来“现金收房”,即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再高价卖出。此外,一些经纪公司还将客户的资金挪做他用。

    为此,规定要求,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在北京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册资金100万方能开户

    规定对设立专用账户的经纪机构和保证机构有了门槛。设立专户的条件有:经过市建委备案及银行的严格审查;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同时,还必须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并符合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条件。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如何开展业务,资金如何划转,苗乐如表示,没有资格设立“专用账户”的公司,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公司办理,绝不允许利用自有账户进行交易。

    个人之间二手房可自由交易

    规定要求,符合设立“专用账户”的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天内,应持有关材料到中介协会进行信息发布,并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布,市民可上网查询。各企业还应建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北京市建委表示,规定只是针对通过经纪机构和保证机构进行的交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不在此列,可以自由交易。

    提问:如何确保资金流入专用账户?

    房屋过户须持银行证明

    苗乐如表示,中介公司为房产办理过户时,须持银行开具的资金监管证明。这也就意味着,中介过手的二手房,如果资金没有进入银行专用账户,拿不到监管证明,将不能办理权属转移。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房产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专用账户进行,中介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此外,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对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划转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用账户如何使用?

    专用账户只能资金转账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账户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如果买卖双方交易因故未能完成,在取得双方证明之后,银行可通过划拨的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应有的账户。市民选择经纪公司进行房屋租赁买卖的,在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交易期间的利息按照其他存款一样计算。

    影响:房价非正常上涨空间将压缩

    链家地产副总称中介乱吃差价将出局

    昨日,链家地产副总金育松表示,新规定能有效保障房产资金交易安全。

    金育松说,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证与房款”即时交割,往往是买方在付款1-3个月后才能拿到产权证。在这期间,二手房交易资金就存放在经纪公司账户,资金没有监管,其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新规定实施后,交易资金在专用账户里,与经纪公司自有账户完全分离,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此外,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暗箱操作”、“乱吃差价”等现象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房产的价格。实施新规定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压缩由于不规范操作导致房价非正常上涨的空间。

    金育松还表示新规定实施之后,一部分以现金收房或吃差价为主的经纪公司,将面临业务的转型或者直接淘汰出局的命运。

    背景:注册资金达百万者仅占三成

    近两年来,北京存量房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06年北京市住宅存量房买卖共成交7.4万套,成交总面积为558.27万平米,成交总金额约3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底,经市建委批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达到2675家,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达31%.

    2004年4月,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曾下发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并向其交纳不低于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目前有22家企业交纳了保证金。
 
来源:新京报
数据载入中...
热点新闻
想降低房价并非什么难事
·07年495万大学生将就业 北大生自嘲为大白菜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引发担忧:"想说爱你不容易"
·燃油税因何成"难产儿"? 专家:部门利益是阻碍
·"解救"货币政策的外投公司 贯彻"藏汇于民"
·05绿色GDP报告未发布 专家:污染损失高于04年
指数基金成最赚钱基金
     
频道精选
 新闻运10汗与泪:我研制大飞机拿23年时间作学费  财经上市规则酝酿四大变局 中信狠砸深发展年报
 产业药品广告禁提家庭必备 22点前禁播性药广告  国际我大飞机2020年前亮相 俄媒传出合作消息
 记者美食DIY大奖赛 沪150亿企业年金移交之谜  评论瑞士信贷叫板税务总局?于丹不下课谁下课
 传媒暗夜镜头下的性感MM 音乐才女全裸人体摄影  资讯底裤"走光"的女明星们 超可爱的北极熊宝宝
 科教太阳磁场狂暴(图)|揭秘魔鬼减肥攻略(图)  娱乐黎姿与黄玉郎曾有一段情 20岁女儿近日曝光
 视频运钞员遭受殴打辱骂 权磊血案获赔120万  互动十大抠门富豪排行榜 百姓理财的八大走势
财富世界
细说17位房产富豪(组图)
买房要远离的十种建筑
明星代言"黑幕"大盘点
韩星电视剧酬劳排行榜
数据载入中...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数据载入中...
搜索: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