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冰箱还能使用,为什么要我重新买一台?”丁女士家的冰箱已使用近13年,超过了正常的使用年限,但是“不坏就不换”的观念使得很多家庭仍在使用类似的“超龄”家电,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家用电器即指目前所说的“白电”),制定方特别强调,该《细则》正式实施后将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对其家用电器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以改变家电使用过程中“长生不老”的现象,从而为消费者的安全负责。目前该《细则》起草完毕,已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周期约为半年,估计今年可以出台。
强制推行
寿命短于国际标准
《中国电子报》记者从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获悉,在保证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细则》(草案)规定了各种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最低行业标准: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是15年,洗衣机8年,电冰箱12年,其他小家电各不相同多数在10年左右。
《细则》的出台将有望改变家电行业普遍存在的“超龄工作”现象。据记者了解,目前家电企业大多对产品的使用寿命讳莫如深,生怕明示后,寿命过短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怀疑,所以干脆不标注。如此一来,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形成对家电使用寿命的正确认识。
据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主任鲁建国介绍,其实类似的规定国外早就已经比较规范了,按目前国际通行的标准,常用家电的正常使用年限为:电冰箱13~16年;洗衣机12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电热水器12年。
将其对比目前《细则》(草案)中的规定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我国规定的寿命都要短一些。鲁建国对此的解释是:制定安全使用年限会参考国外的相关规定,但是国内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与国外企业仍存在差距,因此才有这样的不同。
同时,安全使用年限的条件是产品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也就是说,电器长时间停用和超强度的使用都属于极端特例,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制定方还特别考虑了“水”的因素,凡是与“水”有关的电器都要特别注意,比如洗衣机、热水器等等。水和电的接触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在安全使用年限上将严格控制。
并非“一刀切”
产品“超龄”厂家负全责
需要指出的是,《细则》(草案)强制要求所有家电产品进入市场都必须标明安全使用年限,但并不是“一刀切”,不是要求所有厂商的同类产品全部标注统一的安全使用年限。
《细则》(草案)中规定的年限是对某类产品使用年限的最短标准,即对厂商技术部门的最低要求。例如,《细则》(草案)中要求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那么就是要求所有厂商都必须保证本品牌的洗衣机最短寿命是8年,并且予以标注明示。一些企业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也可能会标明自己产品的使用年限长于规定的年限,比如洗衣机厂商标明自己的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是10年,这也是允许的,但是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这也是企业对消费者所作出的安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