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文/蔡强)“3.15”临近,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用户投诉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搜狐IT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酝酿多年之后,由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制定的《产品责任担保条例》将在年内颁布,这一《条例》专门针对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投诉问题,以法律形式要求企业对有质量缺陷的问题产品实施主动召回。
这也意味着,消费电子产业将成为汽车行业之后,第二个实行召回制度的行业。
中消协投诉部负责人戴崴告诉搜狐IT,在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产品召回制已有所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或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尽管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多的还是注重解决产品安全性问题,对于质量、功能缺陷,该法尚无法律定义,而召回制则除了针对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之外,还包括影响用户体验的功能缺陷等问题。
| 【国外经验】
欧美召回制度较成熟:美国市场实行强制召回制度,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但是,一旦发现隐患,政府将强制厂商召回;欧洲市场则是主动召回,但是欧洲市场的进入门槛非常高,通过严格的检验和准入制度来确保产品质量。[全文阅读]
【召回难题】
手机召回仍有难题:目前国家本身对召回制度的建立以及法律法规的建立等方面就不健全,再加上即便最严重的手机产品质量问题也不会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全文阅读]
【实施企业】
长虹手机将实施召回制度:万明坚表示,2006年下半年,长虹手机将提供比现行“三包”政策更完善的服务和保证,并将把问题产品召回制度首次引入到手机行业。[全文阅读] |
(责任编辑:龚伦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