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实行强制资金监管 中介禁收房款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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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嫌合同诈骗和占压、挪用及侵吞群众购房款等问题,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昨天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从即日起,凡在本市买卖二手房,必须进入二手房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交易双方不必将房款和定金等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暂存二手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买卖房屋房款定金不用交中介
从即日起对全市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资金监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必须进入二手房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交易双方不得将房款和定金等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签字确认并留存指纹印迹。
根据建设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本市尚未实行经纪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前,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暂存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或定金。市国土房管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暂存二手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中介无权打印房产买卖协议
同时,强化二手房交易产权过户的管理。全面停止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凡是二手房交易均需到房屋坐落的区、县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办理二手房交易产权过户,交易双方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凡因交易当事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派人入户办理。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除本人签字、盖章外,还需留存指纹印迹。
责任编辑/sh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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