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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调控因何搁浅?未能触动既得利益主体利益
2007-3-2 08:04
默岩

    住房难在这几年的两会关注度调查中,基本都位居一、二名的位置。早在2005两会期间,就有评论指出:“目前最为迫切,最容易引起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问题是国内房价的疯涨。”而从2005年到现在,房价又涨了许多,从这一动态的数据中亦可以感受到房价问题的严峻性。

  可以想见,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房价问题必然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相关调控政策或许再次出台。

  笔者认为,我们首先需要反思一个问题:为什么两次房市调控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弄清这一问题,今后的调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我认为,根源就在于房市调控未能有效触动相关既得利益主体的利益。在房地产界存在着两大既得利益主体,一是开发商。二是地方政府。在两次房市调控过程中,开发商们继续从高涨的房价中获取暴利;地方政府一方面从出让土地和相关税费中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因房市兴旺对GDP的拉动而换取亮丽政绩。

  从根源上来看,房市调控的目的,其实就在于压缩、挤压既得利益主体的利益空间,将其转化为制约房价上涨和促使房价理性回归的力量。但是,两个主要既得利益主体所获取的收入,都在伴随着房市调控增加而不是减少,这说明,房市调控未能触及根本,自然也就无法产生明显效果。

  地方政府在房市调控中其实扮演着双重角色———它既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既得利益者,也是调控政策的执行者。作为既得利益的角色,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有着惊人的一致性,这是催生官商勾结的原因之一。一旦地方政府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角色得到强化,它就容易在房市调控中阳奉阴违,将一些调控政策架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铿曾指出:“若不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官商勾结,所有的宏观调控都收效甚微”。

  与官商勾结伴随而来的是钱权交易,这种腐败成本自然也被转嫁到了房价当中,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一大内在因素。因此,今后的房市调控需要在房地产界打击商业贿赂,惩处腐败,以此斩断官商勾结的链条。同时,也需要将民生因素(比如房价)等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让官员的升迁与对民生问题联系起来,促使政府官员正视高房价等民生问题的严重性,以切实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为了利益设法对抗、化解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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