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召开国土房管会 将力推滨海新区"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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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2007年国土房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国土房管工作将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推进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用地
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模式,建立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试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完善土地配置方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途径和方式,以优先保障滨海新区发展为原则,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是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分解落实区县政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的保护责任,落实区县、乡镇政府、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二是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是建设好宝坻区20万亩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推进武清等区县5万亩市级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2010年规划期内,确保45.3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40.3万公顷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历史遗留项目尽快开发建设
严格出让项目备案审查和现场勘查,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一般不超过20公顷,开发建设期不超过3年。开展闲置土地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项目未实施建设开发问题,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令限期开工等措施,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后期执行监管,督促受让方执行合同条款。对已出让未完成拆迁的历史遗留项目,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整建筑规模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促进尽快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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