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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熊猫烧香”敛财链曝光:购买者卖流量

news.dayoo.com   2007年02月25日 09:58   来源: 齐鲁晚报

 

网络病毒产业链(金山《2006年中国互联网安全报告》)

  曾在互联网上引起恐慌的“熊猫烧香”病毒案日前在湖北告破,病毒制造者李俊与其他5名主要贩卖、传播者落网,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消息甫出,网上舆论一片欢腾。然而,此案暴露出网络病毒产业链渐成气候,鬼魅般威胁着网络安全,社会各界亟待高度警惕,严加防范。

  制造者“卖病毒”

  李俊只是计算机病毒产业链的发端,整条产业链制造、贩卖、交易、传播、使用“一条龙”,环环相扣,最终祸害网络用户,牟取经济利益。据警方披露,少数地方甚至形成了计算机病毒产业群。

  据警方介绍,在“熊猫烧香”案中,产业链的每一环都有不同的牟利方式。病毒制造者有两种方式:一是“卖病毒”,按购买者的要求在病毒程序中填上“指定网址”后把病毒出售;二是“卖肉机”,因中毒而被病毒制造者控制的计算机被称为“肉机”,“肉机”的资料信息随时可被窃取,“卖肉机”就是转让控制权。

  据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万正敏介绍,李俊将“熊猫烧香”病毒写完后,通过QQ群发布出售“熊猫烧香”病毒的消息,先后在网上以每个病毒5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出售约20套。李俊的同学雷磊是“熊猫烧香”病毒的第一个销售者,今年1月24日,雷磊替李俊卖了2000台“肉机”。

  购买者“卖流量”

  病毒购买者的牟利方式主要是“卖流量”,由于病毒程序中预设了“指定网址”,而这个“指定网址”设置了木马程序,中毒的计算机只要一上网,就会被强制性地牵到这个“指定网址”上,自动下载木马程序,将这台计算机的相关信息资料传给购买者,这些信息资料被称为“信”,病毒购买者往往会将某一“指定网址”的“获信权”出售,根据访问流量收取费用。在“熊猫烧香”案中,目前警方发现的“信”绝大部分是网民的聊天及游戏工具的账号与密码以及各种游戏装备。

  浙江省丽水市的张顺专事病毒贩卖传播,与李俊接洽上后,先是每天给李俊账上汇3500元,后来每天汇6000元,直至被抓捕前,总计不到一个月时间,李俊就牟利至少15万元。张顺本人则通过“卖流量”获利数十万元。

  “拆信人”卖资料

  下一环是“拆信人”,他们将获取的资料信息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出售给普通网民。“拆信人”往往不需要专业电脑技术,只需要花时间在网上交易。

  目前在海南省儋州市、浙江省丽水市等地,已出现成群结伙的“拆信人”,有的团伙达50多人,有的不仅盗卖游戏装备,还通过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段直接诈骗钱财。

  不足一月赚了辆车

  山东省威海市的王磊是“熊猫烧香”病毒的主要购买者和传播者之一。他本是厨师,但自己琢磨,“用身体养活自己,还不如用大脑养活自己”,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贩卖“熊猫烧香”病毒不足一个月,赚的钱就已购买了一辆吉普车。

  被抓获后,22岁的王磊仰天长叹:“这是个比房地产来钱还快的暴利产业!”

(编辑: 空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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