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酝酿宅基地上市 平抑城市房价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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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立法试验田,广东继实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正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面酝酿重大举措。该举措如获通过,对平抑广东城市房价的意义将不言而喻。
而在全国范围内,宅基地禁止流通的铁律似乎也有松动信号。“按现有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流转,但《物权法》草案第7稿去掉了‘农村宅基地不可流转’这句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告诉记者,“这意味着草案对此留有空间。”
广东再探“法律雷区”
记者从获得的广东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代拟稿)》(简称《管理通知》)中看到关于宅基地流转的说明:“对符合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一宅’,其转让、出租的流转收益归该农户所有。”而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严禁流转。
此前,放开宅基地买卖,政府方面担心会导致农民失去房屋,不利于社会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记者,另一种担心是这种做法有可能拉高农村的房价,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民将会大量出售房子,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
而广东方面的考虑是,宅基地流转可以集约用地,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尤其对珠三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的现实情况在于很多农民都是拥有“一户多宅”,甚至在城里购买了房子,所以对“失去房屋”的说法并不担心。
由于宅基地的流转“身份”一直得不到认可,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民都私下进行房屋交易。“这在珠三角已经是普遍现象,私下交易的比例非常高。”党国英表示。
据了解,广东的《管理通知》也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应符合法律对其“转让”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依法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无效。而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此外,《物权法》草案中也已明确规定宅基地禁止买卖。记者也了解到,《物权法》草案第7稿中仍然有关于“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相应地,这份《管理通知》如获通过,则意味广东的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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