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总理在任期间极少题词,但2001年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两校题字中均有“不做假账”四个字。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不做假账是财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科龙电器的系列诉讼案中,如果顾雏军对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责任的表述属实,即“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是由德勤所逼”,那么,德勤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德勤之过,如何裁量
在科龙电器年报审计问题上,德勤是否担责?就其审计中的过错又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个话题一直颇受争议。
2006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已经确认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在上述三年,为科龙电器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都是德勤。担任科龙电器外部审计机构的三年间,德勤总计收取了1300多万元年度审计费。
从科龙电器财务报表的违规事实和德勤为此出具的审计意见可以看出,德勤的审计行为不够独立、客观、公正,未能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的“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的禁止性审计行为。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和第42条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集体失职
近两年一连串的诉讼,使得“科龙”的名气越诉越大,德勤也毫不逊色。不知道是否因其国际知名度过高,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对德勤在科龙电器审计中暴露的问题一直未有定论。
银广夏业绩造假曝光后,公司审计机构深圳中天勤被摘牌解散。ST红光造假欺诈上市案发后,负有责任的四川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亦被迫肢解重组。难道对分支机构遍布全球、所谓“国际明星”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处理就可以手下留情?这是否淡忘了我们喊了已久,但在执法中总被遗忘的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证监会沉默已久。依据《证券法》第179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掌管着对证券服务机构“生杀予夺”的权力。中国证监会早已于2006年4月7日召开了对德勤的行政处罚听证会,但至今没有公布听证会的处罚结果。如果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按照惯例,中国证监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布处罚结果。然而至今,中国证监会仍保持沉默,致使投资者对德勤的诉讼迟迟不能得以立案。监管者的作为不力是对其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是对科龙电器中小股东诉讼权利的漠视。这一事态继续下去,中国证监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将是一句空谈。
2、行业协会为何按兵不动。根据财政部《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监督、管理合作所的有关事务。德勤在科龙电器年报审计中的问题被曝光后,我们听到的来自行业监管部门唯一的声音是:中注协将关注证监会对德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德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研究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照此说法,行业协会的处罚措施只能以中国证监会处罚为前提。确需如此吗?财政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有检查、调查权,并可直接提出处罚意见,报财政部门批准、决定。
中注协的不作为姿态只是一种托词,是一种典型的失职行为。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我廉,民不畏吾能而畏我公。行业主管部门在处理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上内外有别的做法,难以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