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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不向未经“三审批”的项目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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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不向未经“三审批”的项目放贷
2007年02月07日 14:55:4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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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2月7日电(记者王志)今后,未通过项目审核、用地审批和环境审批的项目,将不能获得山东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6日举行的2007年山东省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会议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介绍,为实现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今年山东将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作为金融支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山东明确提出,今后各金融机构将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企业的贷款;不得支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未通过项目审核、用地审批和环境审批的项目;不得支持资本金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越权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不得支持脱离主业盲目扩张产能、存在较大信贷风险的项目。

    目前,山东已向全省金融机构推荐了600个科技含量较高、发展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信贷资金需求约为1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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