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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经过两次审核
2007-2-7 13:58
周桂清


    昨日(6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进行审核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

    目前只有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的两类人员才可以直接到东莞建行各镇区支行的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以上两种情况在支取的同时应该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介绍,自2007年1月1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就两类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委托支取业务较多,原有的支取流程已不适应新增业务,为方便职工一次性带齐相关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有利于银行各岗位明确职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该中心制定了具体详细的规程。

    在新制定的规程中,对于委托银行办理的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以及支取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只有手续与资料齐全,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经办网点的工作人员对提取证明材料初审、复审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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