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3月1日“美国市场所有电视机都必须符合ATSC标准(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标准)大限”的临近,我国13家彩电企业签署了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的协议,决定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建设,并建立谈判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工作。
专利池的建立是应该是好事,但同时也有业界专家质疑数字电视专利池的作用,认为此举多少有些做秀的成分,实际意义不大,国内企业目前并没有同国外专利权人讨价还价的筹码。
照此说法,专利池组织有可能会成为第二个“价格联盟”,最后不了了之。
康佳多媒体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刘丹对此说法不予认同,他认为大家联合在一起的力量很大,完全可以“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利用集体的力量化解那些在中国有整机业务的国外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便可以化解大约70%~80%的专利,剩下的那部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刘丹表示,严格来说,不可避免应该缴纳的专利费用大约只有3~5美元,其它都是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而这就显示出集体的实力和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市场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也坚称,建立专利池将有助于与外国巨头的专利费谈判,专利池中的专利可以用来作为交换的筹码,谈判肯定是有效果的。
事实上,中国彩电企业向美国出口符合ATSC标准的彩电,从技术上并没有问题。像创维集团总裁张学斌在1月底就曾表示,创维出口美国的彩电都已符合ATSC标准。
当然,企业对专利池建立信心爆棚不代表没有人对此表示忧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国内业界对于这个专利池寄予了很高期望,希望它能抵挡外国彩电巨头的专利费要求,但实际上,这个愿望并不现实。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行业部主任于治璞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中国13家厂商合建数字电视专利池的目的不是为了现在而是着眼于未来。13家厂商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的建设工作就证明了这一点。
于治璞分析,目前国外专利权人在国内注册的数字电视专利有1000多项(核心专利几十项),国内厂商注册专利有50多项,但多为外观等专利,没有基础性技术专利,所以目前还无法达到专利互换的结果。
于治璞还指出,国外专利权人所收的专利费也不会像现在传言那样达到30-~40美元,按他的估计应该在15美元左右,所以国内厂商不用太过焦虑。
来源媒体:消费电子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