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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 禁国有产权贱价出售给外商
2007年1月30日12时51分  来源:联合早报
     中国国资委公布新条例,确保被列为对国家安全有关键性影响的企业,不会贱价出售给外商。

  负责监管中国国有企业的国资委表示,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而不能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国资委、财政部近日公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

  国资委还表示,转让企业的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能低于国资委资产评估结果的90%。在产权交易市场上挂牌后无法找买家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不过,如果要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90%,应当获得当局的同意。

  《通知》也强调,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确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后,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同时,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企业,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上述文件是2003年12月31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补充和细化,旨在具体的环节上堵住漏洞。

  3号令和其后一年间下发的8个相关配套文件,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程序做出了规定,被业内称为“一拖八”文件,建立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基本规范和框架。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方建国对《第一财经日报》说,“规定外资受让必须进场,是把外资收购的过程透明化,也可以减少争议。”

  方建国说,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市场进场率已达到90%以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达到99%到100%。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全国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的64家产权交易机构,去年1-9月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1014亿元人民币(199亿7580万新元)。

  在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收购徐工爆发风波后,中国国内舆论担心外商占据部分企业,威胁到中国经济,此次国资委公布新规定,显示出中国政府杜绝“国资贱卖”现象的决心。

  据报道,某些国企以“挂牌价格参照评估结果,可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上下浮动”为由,争相扩大下浮比例,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资委成立于三年前,主要任务是确保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后,成为具世界竞争力的企业,以免在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国内企业无法面对竞争。

  此前,国资委也规定,军用设施、发电厂和电网、石油、电信、煤炭、民用航空和船运属于战略性的重要领域,外资参与必须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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